七、稅收策劃
讓企業(yè)在稅收測算中獲益所謂稅收籌劃,又稱納稅籌劃,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(guī)、政策允許的范圍內,通過對經(jīng)營、投資、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,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,以獲取稅收利益。
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,受法律保護,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。
稅收策劃的方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
1、 稅收政策籌劃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通常有2個,即計稅依據(jù)和稅率。計稅依據(jù)越小,稅率越低,應納稅額也越小,因此,做稅收籌劃,無非是從這2個因素入手。例 如,企業(yè)所得稅種,計稅依據(jù)就是應納稅所得額,稅率有3檔,即: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,稅率18%;應納稅所得額在3-10萬元,稅率為27%;應納稅 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,稅率為33%。在進行該稅種稅收籌劃時,如果現(xiàn)在僅從稅率因素考慮,那么就有稅收籌劃的空間。
2、辦稅費用籌劃 辦稅費用包括辦稅人員費用、資料費用、差旅費用、郵寄費用、利息等。盡管辦稅費用在納稅成本中占的份額不大,但仍有籌劃必要。比如對企業(yè)財會人員進行合理 分工,由財會人員兼任辦稅員;通過網(wǎng)上申報降低資料費用等等。對于利息費用的降低途徑可以采取遞延納稅的辦法。
3、額外稅收負擔籌劃額外稅收負擔,是指按照稅法規(guī)定應當予以征稅,但卻完全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。本文主要談論與會計核算有關的三種非正常稅收負擔。
(1)、 稅法規(guī)定,納稅人兼營增值稅(或營業(yè)稅)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,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,未單獨核算的,一律從高適用稅率;
(2)、納稅人兼營免稅、減稅 項目的,應當單獨核算免稅、減稅銷售額,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,不得免稅、減稅;(3)、對納稅人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、收入憑證、費用憑證殘缺不全,難以 查賬的,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。
對于額外稅收負擔,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財務核算,按規(guī)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(xù),履行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義務,認真作好納稅調整等方法來解決。